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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專用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Efunfun遊戲平台(以下簡稱為「本網站」)會員並使用易遊網絡有限公司EGAME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為「Egame」)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之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在點選「同意」一鍵之時,即您表示及認同您已閱讀、瞭解本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服務條款之會員規範。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您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後,即可使用Egame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且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除了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外,還同意接受Egame對本網站會員之規範(包括客服中心內容、遊戲規則、公告事項各別服務之規範等)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若您未滿十八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應與您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二、會員服務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Egame保留增訂及修改本會員條款之權利,本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時,Egame將於網站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對會員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果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您已接受並同意該修訂條款。

   

三、服務介紹   

本網站是Egame提供的網絡付費平台,您所購買的Efunfun遊戲平台專用點數卡 - E CARD (以下簡稱為「E CARD」) ,將可享受各種符合本網站所提供的包含遊戲、休閒、購物等各項服務,未來本網站將陸續提供更多其他網絡服務供會員使用。

接受本服務之會員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絡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訊相關費用。

 

四、會員責任與義務   

(一)真實資料義務:

您同意於註冊時填寫您正確、完整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您所登錄之資料若事後有所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當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或原填寫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Egame將保留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二)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您同意遵守網際網絡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 會員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三)帳號保管義務:

1. 您暸解當您成為本網站會員後得開始使用本服務,其所有權仍屬Egame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會員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之三人使用。

2.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本網站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之會員資料,並為此組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

3. 若會員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Egame。但若是因您的保管疏忽,而導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Egame將不負責處理。

 

五、會員儲值責任限制    

E CARD為本網站會員使用本服務付費項目時所使用之儲值點數,您瞭解當E CARD上列印或提供的點數點儲序號值入本網站或是轉入本服務付費項目後,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本網站裡。

若您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Egame保留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服務之終止與變更    

會員若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Egame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任一會員帳號之服務,且無需事先通知會員。就終止或更改會員使用本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服務對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1. 會員以不實資料進行註冊。

2. 以Egame或類似易遊網絡名稱使用本服務者。

3. 使用中文、英文及數字以外之字元及不雅文字作為本服務之名稱。

4.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本服務之帳號。

5. 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

6. 違反本服務條款時。

7. 違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時。

8. 違反現行法律之行為時。

 

七、服務暫停或中斷   

於下列情形任一情形發生時,Egame有權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對因此而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服務對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1. 對本服務之相關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服務無法提供服務時。

4.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資料之完整安全。

如因使用者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或因不可歸責於Egame之事由而造成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暫停或中斷時,暫停或中斷期間之費用仍依正常標準計費。

 

八、服務變更權利   

Egame將保留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之權利,且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九、責任範圍   

本服務依Egame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使用者之特殊需求,Egame不擔保本服務將完全符合您的需求。

本服務可能因自身、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訊業者網絡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造成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Egame就以上情形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會員需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會員資料處理與隱私權保護   

對於會員所登入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Egame得於合理之範圍內保存、蒐集、處理、傳遞及使用會員個人資料或其衍生之相關電磁數據,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絡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對於會員所登入或留存之個人資料,Egame在未獲會員同意之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 受司法、員警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式之要求時。

2.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Egame或他人權益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交易內容、遊戲歷程、個人資料之完整安全時。

 

十一、智慧財產權   

此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Egame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Egame或其個別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以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違者應自行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會員條款之全部或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十三、準據法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Egame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適用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

 

十四、 

凡沒有登入或儲值超過一年以上的帳號,Egame將有權利刪除該帳號,會員將會失去本服務的權利,刪除前將不會通知會員,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台灣地區專用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為「甲方」)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Efunfun遊戲平台(以下簡稱為「本網站」)會員並使用台灣易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TAIWAN EGAME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為「乙方」)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之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甲方在點選「同意」鍵後,即甲方表示及認同已閱讀、瞭解本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服務條款之會員規範。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甲方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後,即可使用乙方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且表示甲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除了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外,還同意接受乙方對本網站會員之規範(包括客服中心內容、遊戲規則、公告事項各別服務之規範等)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若甲方是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始得繼續註冊成為會員;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則請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繼續註冊成為會員,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亦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服務之介紹

本網站是乙方提供的網絡付費平台,甲方所購買的Efunfun遊戲平台專用點數卡 - MYCARD,將可享受各種符合本網站所提供的包含遊戲、休閒、購物等各項服務,未來本網站將陸續提供更多其他網絡服務供會員使用。
甲方接受本服務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絡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訊相關費用。

 

第四條、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五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及各項管理規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而得與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同時進行遊戲之電腦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乙方為提供線上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點數: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定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單位。

4.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乙方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所訂定之規則。

5.  遊戲歷程:係指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6.  暫停遊戲權限(凍結):係指以限制登入本網站、刪除帳號、扣除遊戲點數等方式,暫時禁止乙方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本服務。

7.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方式為目的之程式。包括一切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

8.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六條、服務範圍

接受本服務之甲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絡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訊相關費用。本契約書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
本服務於遊戲營運僅供服務台灣玩家,未來海外地區如有當地運營商提供服務,乙方將會終止海外地區連線至台灣伺服器服務。對於海外玩家儲值之點數,也會一概移轉回海外當地運營商,但遊戲相關內容將不予移轉。申請移轉會同時驗證甲方身份資料,甲方務必以真實身份註冊其帳號,凡經查資料為非屬實者,將不提供移轉服務。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將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第七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

 

第九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第十點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一、此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個別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以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違者應自行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二、若甲方於遊戲中發生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及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發生情事,乙方在接獲公務機關及檢調單位和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之後,得不經甲方同意即提供甲方之會員註冊資料及其上線時間及遊戲歷程紀錄,交予相關之單位做為佐證,本契約亦立即終止。

 

 

第十二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壹佰捌拾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乙方同意在未獲得甲方同意以前,不得對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一、基於法律之規定。

二、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之要求。

三、為保障甲方之財產或其他合法權益。

四、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乙方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第十八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九條、連線品質

有關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若發生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況致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二十條、系統安全

有關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若發生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況致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二十一條、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點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四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變更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契約、遊戲帳號等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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